增加功率极限,提高发电机稳定性。这是由于励磁电流的增加,使定、转子磁极间的拉力增加,削弱了转子的惯性,在发电机达到平衡点时而拉入同步。这时,如果发电机励磁系统处在强励状态,1分内不应干预。
如果是由于单机高功率因数引起,则应降低有功功率,同时增加励磁电流。这样既可以降低转子惯性,也由于提高了功率极限而增加了机组稳定运行能力。 如果不是某台发电机失磁引起,则应立即增加发电机的励磁电流,以提高发电机电动势。
当振荡是由于系统故障引起时,应立即增加各发电机的励磁电流,并根据本厂在系统中的地位进行处理。如本厂处于送端,为高频率系统,应降低机组的有功功率;反之,本厂处于受端且为低频率系统,则应增加有功功率,必要时采取紧急拉路措施以提高频率。
如果是单机失步引起的振荡,采取上述措施经一定时间仍未进入同步状态时,可根据现场规程规定,将潍坊柴油发电机与系统解列,或按调度要求将同期的两部分系统解列。以上处理,必须在系统调度统一指挥下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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